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一凡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军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是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公司已于2025年2月28日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前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0次,均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案文件
20次,均已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案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1次,2026年4月对公司进行2025()现场检查次数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更换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1次,2026年8月25日对公司进()培训次数
行2026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2)培训日期2026年8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信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公司向西安精英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坦仪器”)全部99.33%股权,思坦仪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出售思坦仪器股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7.权”)。该项对外担保事项,并对外担保
思坦仪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督促公司尽快协调解间,公司为支持思坦仪器及其全除对外担保。
资子公司西安思坦油气工程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坦油服”)
日常经营,存在为思坦仪器、思坦油服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思坦仪器、思坦油服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余额为3450万元,目前仍在解除中。思坦仪器、思坦油服已对上述担保出具说明,将积极努力通过筹措资金尽快偿还本金等方式解决公司为其的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思坦仪器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因日常经营与思坦仪器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资金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往来,且思坦仪器存在应付公司还款进展,督促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股利。由于出售思坦仪器股权事落实还款计划,于2026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项,公司对其债权净额为2919.67年12月31日前收回债万元,该债权形成被动财务资助。款。
思坦仪器预计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债务清还。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6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2987.4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20%,主要系公司原控股11.子公司思坦仪器完成股份转让后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润为-3585.04万元,较上年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况)
亏损虽有一定程度增长,但扣除息披露义务。
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791.23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收窄36.99%。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决措施
1.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是不适用承诺
2.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3.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4.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做的承
是不适用
诺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由于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庾茜女
1.士工作变动,自2026年8月13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日由石军先生接替庾茜女士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无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一凡石军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