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5—08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默科技”)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为深化落实公司“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发展战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投资重庆中芯熙诚两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熙诚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由专业投资机构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共同投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签署、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出台系列政策,积极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投资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
为深化落实公司“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发展战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投资重庆中芯熙诚两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熙诚合伙企业由专业投资机构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该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20FJQ3D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森
成立日期2021-02-23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5层1-17-506
北京熙诚金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有限公司持股40%,天津芯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P1072072协会登记编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2021-06-11
协会登记时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协会机构类型
主要进行半导体产业链与数字经济、智能汽车、AI等高端芯片应用主要投资领域领域的投资和基金管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芯熙成城”)
法人/组织全称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1MAD4HUTY1L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11-14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注册地址务中心4号楼527室
扬州同芯至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中芯熙诚出资人
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40%
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2主要投资领域 半导体产业链与数字经济、智能汽车、AI等高端芯片应用领域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如下:
1、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34596388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彭中鸿
成立日期2015-07-1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7幢3-1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与基金的关系有限合伙人主营业务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AE8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光莉
成立日期2018-02-28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号 1幢 401室 B区 D0652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芯晶圆股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100%与基金的关系有限合伙人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3、郑州产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组织全称郑州产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9KPRKB9D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1-21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创新大道36号智慧产业园17号楼19层
郑州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6.6667%,郑州高新投资控出资人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2667%,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0.0667%与基金的关系有限合伙人
主营业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组织全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1CN5F1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2-08注册资本317200万元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凤大道99号
四川发展兴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1.5259%,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3733%,重庆科学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5.7629%,成都交投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4578%,成都
交子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8815%,重庆市地产集团有出资人
限公司出资4.7289%,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1.8916%,重庆钧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3153%,重庆渝富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315%,四川发展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0315%与基金的关系有限合伙人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情况说明
合伙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40%出资,且为扬州芯熙成城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伙
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扬州芯熙成城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安排或一致行动关系。
合伙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中芯熙诚两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20MADNHFG151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07-01出资额60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7幢3-2
许可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经营范围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支付结算、个人理财服务)。
(二)出资人及出资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合伙人类别名称认缴出资比例出资方式(万元)
普通合伙人、执扬州芯熙成城管理咨询合伙1750.1664%
行事务合伙人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038.0319%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
有限合伙人2000019.0159%货币限公司郑州产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100009.508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基1500014.2619%
5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2000019.0159%司
合计105175100.0000%
注:公司参与投资中芯熙诚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情况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为10年。基金的存续期限为8年,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算至第8个周年日为止。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基金首次交割日
的第四个周年日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第四个周
年日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限,退出期每次可延长1年,可延长2次,延长期限总计不超过2年。
(二)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以期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三)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
(四)缴付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105175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五)投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以及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当经2/3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制作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决议由管理人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62、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事项:
(1)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2)同意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3)同意普通合伙人向第三方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决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与更换;
(5)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7)决定更换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8)合伙企业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9)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10)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临时投资收入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11)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12)合伙协议约定的或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合伙企业潜在的对外投资或其他与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
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职权前,应先履行完合伙企业内部相应审批程序。
合伙企业管理人有权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决定合伙企业的出资计划和出资安排,决定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等事宜。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提议召开、参加或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
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等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
7合伙企业签署文件。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在取得可分配收入30个工作日之内,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并由管理人执行该等分配事项且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1、分配(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本金: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
伙人分配(返还)投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收到的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若不足,则以可分配收入为限;
2、支付合伙人优先年化回报:完成上述第(1)项分配后,若有剩余,按
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本金实现8%(单利)的优先年化回报率;
为免疑义,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及相应缴款通知所列缴款期限期满之日的孰晚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存在多次实缴出资的,应分期、分别计算);
3、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余额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
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报酬。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用于再投资的收入,无需在取得该等收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若项目投资收入又用于临时投资的,应以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之日为起算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分配。
(八)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将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本合伙企
业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被投资企业经过重组整合,通过股权、出资份额转让实现退出,或通过
股权、出资份额转让换取二级市场股票后减持退出;
3、本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收益权实现退出;
4、被投资企业回购或管理层收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其股权、出资份额实现退出;
5、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本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
8配。
五、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国油气田高端装备制造与数字化技术服务领域的知名企业,在深入研究国家发展政策基础上,确立“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障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平台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精准把握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
签署、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
关领域的项目,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募集进展、经营运作等情况,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公司完成本次投资后,公司未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
9报表范围,在会计处理方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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