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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10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97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摘要....................................................3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九、评估假设...............................................14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7

十三、评估报告日.............................................18

附件...................................................20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

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清单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访谈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2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97号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专利权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评估范围包括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2项专利。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成本法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进行评估。

经实施清查核实、尽职调查、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32项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63159572.47元,评估值672747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评估增值4115127.53元,增值率6.52%。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3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4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沪评字[2025]第97号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无形资产-专利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专利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概况

企业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默科技”)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

法定代表人:杜勤杰

注册资本:51024.7899万元

成立日期:2000-12-18

经营期限:2000-12-18至2099-12-31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5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96610085H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评估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即产权持有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6个研发项目(产品)的32

项专利(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18项)。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海默科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6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专利,评估范围包括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6个研发项目(产品)的32

项专利(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18项)。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委估资产概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涉及6个研发项目(产品)的32项专利(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18项)。委估无形资产均为海默科技自行研发形成。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经办理专利证书。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无形资产情况表知识产序号内容或名称申请日期专利号或注册号类型权进展状况

1 水下多相流量计相分 2017.01.10 ZL201720025198.8 实用新型 已授权

率检测系统

2 基于 Ba133 的水下多 2017.01.10 ZL201720025158.3 实用新型 已授权

相流量计

3 水下多相流量计取压 2017.01.10 ZL201720025242.5 实用新型 已授权

结构

4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安 2019.03.29 ZL201920419476.7 实用新型 已授权

装结构

5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卡 2019.03.29 ZL201920419475.2 实用新型 已授权

爪式抱合对接机构

6 用于快速解除水下流 2019.03.29 ZL201920419453.6 实用新型 已授权

量计安装结构的工具

7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快 2019.03.29 ZL201920420471.6 实用新型 已授权

速解除机构

8 基于水下流量计的下 2019.03.29 ZL201920420470.1 实用新型 已授权

放工具

9 水下流量计耐蚀结构 2020.12.17 ZL202023054768.7 实用新型 已授权

10 具有可回收电子仓的 2020.12.17 ZL202023090329.1 实用新型 已授权

水下流量计

11 差压表安装结构 2021.11.10 ZL202122748327.5 实用新型 已授权

12 浅水水下流量计引压 2021.11.10 ZL202122760989.4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头结构

13 水下流量计仪表信号 2021.11.10 ZL202122744749.5 实用新型 已授权

线安装结构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7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14 水下流量计附属仓体 2021.11.10 ZL202122742608.X 实用新型 已授权

分隔结构

15 流量计差压表信号线 2021.11.10 ZL202122742595.6 实用新型 已授权

接头安装结构

16 流量计取压结构 2021.11.10 ZL202122760988.X 实用新型 已授权

17 一种水下多相流量计 2017.01.10 ZL201710016269.2 发明 已授权

相分率检测系统

18 一种基于 Ba133 的水 2017.01.10 ZL201710016305.5 发明 已授权

下多相流量计

19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2019.03.29 ZL201910252963.3 发明 已授权

的快速解除机构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20 的卡爪式抱合对接机 2019.03.29 ZL201910252997.2 发明 已授权

21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 2019.03.29 ZL201910251629.6 发明 已授权

计的安装结构

22 一种基于水下流量计 2019.03.29 ZL201910252973.7 发明 已授权

的下放工具

23 浅水水下流量计 2021.11.10 ZL202111328311.7 发明 已授权

24 流量计计量参数探测 2021.11.10 ZL202111328329.7 发明 已授权

体系一种用于快速解除水

25 下流量计安装结构的 2019.03.29 ZL201910251634.7 发明 已授权

工具

26 基于伽马射线的多相 2021.11.10 ZL202111328328.2 发明 已授权

流流量计

27 一种具有可回收电子 2020.12.17 ZL202011494111.4 已授权 发明

仓的水下流量计

一种可回收电子仓的 2021.03.26 ZL202120618588.2 28 实用新型 已授权安装装置

水下多相流量计盐度 2022.01.24 ZL202220188231.X 29 实用新型 已授权测量模块

30水下流量计射线收发

2021.10.29 ZL202111267607.2 发明 已授权

体系及扣除计量方法

31 药剂注入计量装置 2021.08.16 ZL202110934610.9 发明 已授权

32 药剂注入控制阀 2021.08.16 ZL202110937153.9 发明 已授权

上述32项专利所涉及的6项研发项目(产品)目前部分已经投入生产,具体研发项目(产品)为:

序号内容或名称

1水下多相流量计样机研制技术

2水下两相湿气流量计量装置

3海洋工程装备结构检测与深水计量装置研发

4渤海航道区浅水多相流量计样机研制及产业化

5水下流量计工程化应用

6水下温压传感器技术攻关及样机研制项目

2、委估资产权属情况

评估机构及人员已查阅并检验了委估资产专利权申请文件、研发资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8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料等,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查验。本次评估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亦未发现委估资产存在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次评估报告中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5年7月31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规模、工作量

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经济行为依据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

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9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通过);

4、《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1、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0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资产权属依据

1、专利权证书;

2、其他参考资料。

取价依据

1、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

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其它参考资料

1、 iFind 金融终端;

2、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方法。成本法是以重新开发出被评估知识产权所花费的物化劳动来确定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市场法是以同类资产的交易价值类分析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1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水下计量相关的无形资产是产权持有人多年技术积累、

研究、实验的成果,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产权持有人向评估人员提供了其历史成本投入的具体情况,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由于产权持有人持有的水下计量相关的无形资产并未全部投入生产,未来收益与风险难以预测,关键测算参数较难确定,故不适用收益法评估。

市场法主要是通过在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或技术市场

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如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功能进行类比,将被评估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与参照物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

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市场目前尚处发展阶段,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公开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因此市场法在目前我国专利及专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应用中的操作性

还有较大的困难,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1-贬值率)

重置成本=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研发经费+注册成本+材料费)×资金成本率成本利润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披露的百元收入支付的成本费用和营业收入利润率指标换算成

“成本利润率”

资金成本率=投入资本回报率 ROIC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预计保持先进性年限)

资产评估中的贬值主要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及经济性贬值。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2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实体性贬值,亦称有形损耗,是指资产由于使用及自然力的作用导致的资产的物理性能的损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资产的价值损失。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引起资产闲置、收益下降等而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

对于实体性贬值因素,由于待估资产为专利权故不存在实体性贬值;

对于经济性贬值因素,由于外部市场竞争情况相对缓和,未出现引起专利闲置等情况,故本次未考虑经济性贬值的影响;对于功能性贬值因素,由于现有专利会随着随时间的推移、技术进步而出现被新专利、新技术

取代的情况,故本次评估中考虑了功能性贬值的情况,即技术性贬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沟通,了解资产评估基本事项后,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2、提交资料清单。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评估申报表,要求产权持有人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3、辅导填表。

与产权持有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产权持有人按照资产评估的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二)资产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对6个研发项目(产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3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品)的32项专利(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18项)进行全面清查。

1、审阅核对资料

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2、重点清查

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评估准则和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研发成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

3、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4、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评估汇总阶段

现场评估阶段结束后将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正和完善并提交公司内部复核。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4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由于本次委估资产发生权属变更后,将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本次采用原地续用假设。原地续用假设:假设产权持有者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原地继续使用。

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

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

4、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5、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5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及增减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尽职调查访谈、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在评估基准

日2025年7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委估资产账面值63159572.47元,评估值672747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评估增值4115127.53元,增值率6.52%。

上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二)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不仅核算了专利实际投入成本,同时考虑了资本的机会成本(即按社会或行业平均报酬计算的补偿),这部分新增的补偿额导致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产权持有者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6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提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交易过程中税费的影响(若为含税费价格,最终税金应以实际完税凭证或实际发生额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

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未考虑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

9、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

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7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五)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六)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18页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权持有人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委托人暨产权持有人承诺函;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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