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5—071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窦剑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联席总裁窦剑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4273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公司根据窦剑文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分别于2025年9月8日和202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窦剑文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窦剑文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窦剑文先生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2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本次权益变动后,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8.77%减少至7.92%,权益变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整数倍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1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剑文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
窦剑文先生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2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权益变动过程
0.85%。本次权益变动后,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比例从8.77%减少至7.92%。
股票简称海默科技股票代码300084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43253020.85
合计43253020.8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姓名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合计持有股份429897588.43386644567.58
其中:无限售
窦剑文43253020.8500条件股份
有限售386644567.58386644567.58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325980.031325980.03
其中:无限售
张立刚1325980.031325980.03条件股份有限售0000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6148000.3216148000.32
张立强其中:无限售4037000.084037000.08条件股份
2有限售12111000.2412111000.24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47371568.77404118547.92
其中:无限售
合计48616000.955362980.11条件股份
有限售398755567.81398755567.81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2025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联席总裁窦剑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划84273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5%。
窦剑文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窦剑文先生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2.窦剑文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注:1、2025年8月1日,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先生和张立强先生签署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窦剑文先生、张立刚先生和张立强先生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将继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2、窦剑文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张立强先生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离任锁定股。
3、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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