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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7 查看全文

银之杰 --%

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座 10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工作报告》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

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修订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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