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30688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4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2551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79人,代表股份517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79人,代表公司股份5175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61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
反对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0%;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47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47%;反对69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1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7178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3%;
反对2905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96%;反对2905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02%;弃权6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
过。(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77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64%;
反对28591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59%;反对285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59%;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154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79%;
反对347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40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75%;反对3476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57%;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194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53%;
反对3422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7%;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42%;反对3422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8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7%。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825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0%;
反对28069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8%;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1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826%;反对2806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72%;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1%。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820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6%;
反对28048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0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44%;反对2804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6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9%。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912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
反对7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988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79%;反对70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27%;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94%。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27771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5%;
反对2857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7%;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34%;反对2857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30%;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6%。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747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9%;
反对2868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2%;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33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39%;反对2868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79%;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3%。
3.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77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53%;
反对2855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9%;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76%;反对2855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83%;弃权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