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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银之杰 --%

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30822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6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2551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9人,代表股份530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69人,代表公司股份

5309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4954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

反对26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82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89%;反对26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4%;弃权58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37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

反对672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弃权11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4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77%;反对672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6%;弃权11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01665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

反对3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300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3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0%;反对3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1%;弃权3009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391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

反对2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弃权13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7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95%;反对2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36%;弃权13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9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

反对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92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78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52%;反对3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23%;弃权292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0065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

反对615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14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1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32%;反对615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5%;弃权141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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