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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9 00:00 查看全文

银之杰 --%

证券代码:300085证券简称:银之杰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86818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8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80188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79人,代表股份6630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80人,代表公司股份

11843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1%。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五)—(六)项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1263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6%;

反对6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51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30%;反对6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53%;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122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

反对6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4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17%;反对6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9%;弃权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0017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1%;

反对7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02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09%;反对7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77%;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卓海杭先生、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22298900股。

表决结果:同意16366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4%;

反对77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1%;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83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04%;反对7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2%;弃权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卓海杭、宋卢亮、刘奕、项凌韬、张佳、伍嘉祺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5.01选举卓海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卓海杭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816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4%,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卓海杭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84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33%。

5.02选举宋卢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宋卢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39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宋卢亮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64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364%。

5.03选举刘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6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刘奕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5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765%。

5.04选举项凌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项凌韬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5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755%。

5.05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佳女士获得选举票数283124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9%,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张佳女士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49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65%。

5.06选举伍嘉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22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4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12%。(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易永健、陈丹华、何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01选举易永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易永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41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8%,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易永健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6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488%。

6.02选举陈丹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丹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63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丹华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087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891%。

6.03选举何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56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1%,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何剑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818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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