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5-06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
9日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分别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选洪江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洪江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洪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成员为:洪江游(主任委员)、洪丽萍、吴清和、郑欢雪、方灿辉;
审计委员会5人,成员为:郑欢雪(主任委员)、方灿辉、吴清和、高洪常、唐林艳;
提名委员会5人,成员为:唐林艳(主任委员)、洪江游、洪丽萍、吴清和、方灿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成员为:吴清和(主任委员)、洪江游、洪丽萍、唐林艳、郑欢雪。
以上各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洪江游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德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总裁提名,聘任洪丽萍女士、林德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德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98-66812876
传真:0898-66812876
邮箱:honz168@honz.com.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四、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聘任卢芳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卢芳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898-66812876
传真:0898-66812876
邮箱:honz168@honz.com.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以上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2附件:简历
1.洪江游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8月出生于
广东普宁,1988年毕业于广东医药学院药学本科专业,西药师,制药工程师,2015年获得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任国际潮团总会第21届理事会主席、第四届海南
省侨商联合会理事会会长、海南省潮商经济促进会会长、海南省围棋文化促进会会长,海南
省第五届及第六届政协委员、农工党海南省委会第六届委员会常委,农工党海南省企业总支部主委,农工党第十五届中央专委会(生物技术与药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医药商会名誉会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儿童用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医疗行业协会儿童感染和肝病管理分会副主任委员;公司主要创始人,资深医药贸易、营销经理人,曾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西药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沈阳康芝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
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长、深圳市康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爱护婴童健康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康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联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
口康之宏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北亚药食同源贸易中心(沈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
阳鸿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南康芝中药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洪江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86997股,通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75827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2762824股,合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妹妹洪志慧担任公司董事,妹夫李幽泉担任公司董事,妹妹洪丽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第3.2.4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洪丽萍女士,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
1993年毕业于广东药学院药学系,副主任药师,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拔尖人才。20余年一直致力于儿童药研发,获新药证书和发明专利多项、主持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多项,获得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2个,海口市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1个,曾任职于东
3鑫制药(珠海)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任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鑫祥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南康大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恒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康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弘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爱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爱护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山爱护婴童健康科技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恒扬实业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洪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3769股,通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64037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867806股,合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哥哥洪江游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姐姐洪志慧担任公司董事,姐夫李幽泉担任公司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林德新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北京大学金融学本科、经济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已取得证券
从业人员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林德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德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5条等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李静女士,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国籍,女,汉族,1982年5月出生,2004年1月参加工作,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历任海南椰岛(集团)股
4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经理;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财务经理;康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审计负责人;海南陆侨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财务总监;2025年2月加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静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卢芳梅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1997年毕
业于兰州大学,生态与环境生物学、金融学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制药工程师、助理会计师;曾任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
嘉兴彼友利柔印美工制版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兼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已有10多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芳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符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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