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6-00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到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公司为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支付绩效工资100.4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未保持有效独立,你公司对相关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
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对代理销售业务的人员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对相关年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规
1范运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
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根据海南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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