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26-03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2人,代表股份12363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506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0%。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31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31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9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68%;反对7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弃权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257%;
反对7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24%;弃权
1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01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8%;反对4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3%;弃权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875%;
反对4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5%;弃权
9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57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80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2%;反对7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4%;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97%;
反对7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62%;弃权
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6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7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5%;反对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弃权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05%;
反对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19%;弃权
1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576%。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4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6%;反对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0%;弃权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68%;
反对7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26%;弃权
1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30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4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5%;反对4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弃权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83%;
反对4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90%;弃权
1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6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58%;反对8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4%;弃权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982%;
反对8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20%;弃权
1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79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陈惠贞、洪丽萍、洪江涛、洪
4志慧依法回避本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120476598股,不计入本次有效表决基数,
表决结果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3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6%;反对4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5%;弃权1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72%;
反对4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74%;弃权
1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董乐萍律师、初月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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