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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3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荃银高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1、组织架构

公司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运营班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公司具有规范的管理体系,明确的职能分工,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现行组织架构分为三大层级包括:决策机构、一级机构、二级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管层。

一级机构包括:荃银农科院、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水稻管理部、子公

司管理部、荃 9311A 管理部、玉米小麦管理部、海外管理部、证券部、战略发展

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督查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法务部。

二级机构包括:基地管理办、项目管理办、水稻研究所、玉米研究所、经作

研究所、分子检测中心、资源管理中心、品种试验中心、国际研发中心;生产技

术部、亲本管理部;仓储加工部、市场管理部、安徽营销公司、江西营销公司、

湖南营销公司、湖北营销公司;玉米公司、小麦公司;信息技术部、办公室、物业办;预算分析部、会计管理部、资金综合部。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权责明晰、运行有效。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部负责做好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的衔接与落实,公司将继续执行符合公司实际的《关于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年)战略规划》。

3、人力资源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工作从事务型管理向专业化服务转型,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在人力资源的配置、招聘、薪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

完备的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岗位竞聘和人才选拔工作,建立人才梯队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4、社会责任

粮安天下,种在心田。荃银高科母子(分)公司及高管、职工向安徽张海银种业基金会捐赠数百万元,作为公益性资金,支持激励了多个省市在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种业工作者(团队),助力种业振兴;

奖励了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数十名优秀博(硕)士生学子,鼓励原创性、基础性研究;帮扶了数个省数千名困境农户,通过发挥良种、良法在粮食增产增效中的关键作用,助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资助了数千名困境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传递社会的关爱与温暖。

5、企业文化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愿景、使命、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管理理念等内容的完整企业文化体系。通过阿米巴营销模式创新、设立“荃银高科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组织多种形式文化集体活动

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等,将共创共享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荃银高科特色企业文化深入人心。

6、资金活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制度,公司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包装物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利于对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计划、预算、请购、授权审批、供应商管理、验收、付款、退货、应付账款管理程序,规范供应商评价和准入机制,加强采购招标议价询价管理,在降低成本、预防舞弊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8、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全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仓库、存货盘点清查等各业务领域和环节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按照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执行运作。公司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健全存货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退换货及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9、研究与开发

公司一贯坚持自主创新为主、科企合作为辅的研发道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为保障科研工作高效开展,公司制定了相关研发管理制度,强化研发全过程管控,规范研发行为,注重研究成果的保密与保护。

10、生产管理

公司根据本年度销售计划,结合仓库现有库存,编写公司年度生产计划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后执行。根据销售情况综合考虑,在执行过程中适时调整制种计划。公司根据生产商的资质、信誉、财产状况、资源优势、基地的气候、土壤和种植习惯,进行提名、筛选、组织调查,最终确定制种生产商。生产技术人员实行分片负责,根据每个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生产能力,落实制种计划。配合生产商制定制种技术方案,加强田间管理,跟踪制种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销售业务在公司内,合理设置销售相关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授权审核程序。每年根

据销售计划制定当年的销售政策,在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发货、销售退换货、大客户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通过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创新营销模式、探索延伸产业链,完善营销激励机制,调整营销策略,加强营销服务、栽培技术服务和自媒体传播,注重用户体验和口碑,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应,有效的促进了销量的增长。

12、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机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制度》,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层负责实施;战略发展部为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业务的审批、操作流程,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权限范围,对担保风险评估、担保业务执行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审慎、互利、安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3、财务报告和预算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经营现状,持续修订并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办法,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14、合同管理及诉讼纠纷管理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授权审批、用章管理、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违约、纠纷处理等,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各环节要求。公司制定诉讼纠纷管理制度,规范诉讼案件办理流程、中介机构管理、费用分摊、保密等,明确案件管理、机构职责、投资控股企业以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特别办法等各类要求。

15、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对所收集的各种信息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筛选、核对、整理,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16、控股子公司管理

控股子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从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管理。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控制,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实行绩效考核,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监管,有利于提高对子公司的控制,降低财务风险。

17、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有效、可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梅黄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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