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有投资者向荃银高科(300087)提问:(3);在孟加拉国市场可能与先正达集团在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而次此公告只提一个受托管理其持有的中种农科 100%股权。按证监会相关规定,同业竞争承诺属不得随意变更/豁免的法定承诺。
所以;本次公告承诺主体错位。承诺内容与前次承诺不一。要求筌银高科需全面梳理五年内公告文件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改正。并紧急披露与风险提示。履行决策程序中的解决方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内部追责。
2月6日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公司2021年1月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玉米、蔬菜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从产品属性、市场两方面均存在差异,不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2026年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缓慢,目前尚未投产,暂时与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存在同业竞争的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相关业务涉及公司为中种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种农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农科”)。中种农科控股子公司包括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湖南洞庭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种集团福建农嘉种业有限公司、四川川种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种丰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宜字头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种金耘水稻育种研究有限公司等。中种科创目前主要为研发中心,无下游销售业务,与荃银高科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不纳入本次股权托管范围。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中种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其持有中种农科100%股权,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公司与中种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的境内水稻和小麦业务已整合进中种农科,因此中种集团将中种农科股权托管给荃银高科意味着中国化工集团也履行了同业竞争承诺。
因此中种集团、中国化工集团的承诺不存在承诺主体错位、承诺内容与前次承诺不一等情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