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有投资者向荃银高科(300087)提问:问董秘;中种公司及筌银高科(300087)承诺事项的违反证监会监管16号文规定指引;同业竞争承诺不得随意变更/豁免的法定承诺事实。
1,承诺时间违法;26.1.20止五年内完成同业竞争,事实是26.1.14刚发公告开始。
2,承诺主体违法;21年原承诺人是中国化工与现代农业(先正达),现承诺人是子公司中种公司与孙公司筌银高科。
2月6日公司回答表示:您好!2021年1月,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与贾桂兰、王玉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际,中化现代农业和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集团”)就与荃银高科的同业竞争问题分别作出承诺:“就目前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将在本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生效后,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采取适当解决方式逐步解决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荃银高科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承诺的起始时间为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安排生效后,即2021年1月20日(通过反垄断调查后生效),到期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承诺的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即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的措施。
2021年12月,现代农业将所持荃银高科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种集团,中种集团承继前序现代农业承诺,自前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逐步稳妥推进业务整合以解决竞争问题。对于承诺的解决期限和解决方式不变。
2026年1月14日,公司与中种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其持有中种农科100%股权,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公司与中种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的境内水稻和小麦业务已整合进中种农科,因此中种集团将中种农科股权托管给荃银高科意味着中国化工集团也履行了同业竞争承诺。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