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长玲)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长玲: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作物遗传育种中心二级研究员。1988年6月至今一直从事玉米遗传育种、品种开发等工作。现主持国家十四五作物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或参加的国家重点课题项目 20余项。获得国家植物品种权 24项,在 BMC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75篇,出版玉米著作6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部级一等奖2项、“2012-2017年度中国种业十大杰出人物”、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多项荣誉。2022年1月至2026年
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姓名实际出席委托出席实际出席报告期内缺席次数报告期内次数次数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黄长玲880044
2026年1月,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实际出席。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次参加了审计委员会8次会议;2026年1月,本人参加了2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充分讨论和沟通,使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进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2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及公司董
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事项。2026年1月,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
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审核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资质。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此外,对于补选第五届非独立董事以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事项,本人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材料,认为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审阅了要约收购事宜,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提出的建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建议是审慎、客观的,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了必要性与合理性,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如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年审会计师介绍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审计督查部汇报了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此外,本人与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密切关注,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提前计划好年审工作,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
2、与中小股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7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生产进度、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本人对于每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筹备过程中,均确保了会议
资料详尽、准确、及时地传递。涉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公司能够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全面了解公司运营状况、掌握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影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已建议公司要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评估其是否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确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检查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经查阅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1、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针对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1日召开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为获取更适配的审计服务,提高协同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与合规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已建议公司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独立性与职业道德,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开展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允性。
(五)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六届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有8名,拟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姜业奎先生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该议案已经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姜业奎先生的非独立董事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26年1月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后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30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于2025年5月1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公告》。本人已建议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在敏感期不得减持。
(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28-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
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6年1月离任,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长玲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