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公司319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应敏杰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87名,代表股份数26582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
255622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9名,代表股份数10199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
(七)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占出席会议股东/中
议案类别表决意见股份数量(股)小股东有效表决权审议结果
股份总数比例(%)
同意26542301199.85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506500.13
1关于补选公司第弃权485950.02
五届董事会非独通过
同意1108118196.52立董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506503.05
弃权485950.42
同意26246036798.74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3094941.252关于修订《公司弃权523950.02通过章程》的议案同意81185377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30949428.83
弃权523950.46
3关于修订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议逐项表决子议案案
同意26235956798.70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1.283.01关于修订《股弃权623950.02东会议事规则》的通过
同意801773769.84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29.62
弃权623950.54同意26233166798.69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1.283.02关于修订《董弃权902950.03事会议事规则》的通过
同意798983769.60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29.62
弃权902950.79
同意26235956798.70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1.283.03关于修订《独弃权623950.02立董事任职及议通过
同意801773769.84事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0029429.62
弃权623950.54
同意26237164298.70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000941.283.04关于修订《重弃权505200.02大信息内部报告通过
同意802981269.94制度》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0009429.62
弃权505200.44
同意26229544298.67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148941.283.05关于修订《对弃权1119200.04外担保管理制度》通过
同意795361269.28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1489429.75
弃权1119200.97
同意26236014298.70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019941.283.06关于修订《关弃权601200.02联交易决策制度》通过
同意801831269.84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0199429.63
弃权601200.52
同意26235624298.70
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165941.293.07关于修订《募弃权494200.02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
同意801441269.81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1659429.76
弃权494200.43
同意26236374298.703.08关于修订《防总体表决情况反对34100941.28范控股股东及关弃权484200.02通过
联方占用公司资同意802191269.87金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反对341009429.70
弃权484200.42注:如以上百分比各明细数之和与100%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律师和梁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