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证券简称:荃银高科公告编号:2026-041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主要用于补偿其履职期间的时间投入、专业付出及相关成本,津贴标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按规定实报实销,不纳入津贴范围;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及福利待遇。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津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目标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目标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年限、岗位
职责、工作经验、人才来源、行业影响力及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按工作时间每月足额发放。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核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及重点战略事项等)和个人绩
效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直接挂钩。绩效年薪的具体核算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
3、现金补贴:依据公司福利制度,设置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过节费、防暑降温费等津补贴。
四、其他规定
(一)董事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个人存在问责情形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薪酬/津贴,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薪酬/津贴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4、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的薪酬/津贴可根据
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
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领取,不重复计算。
2、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被免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天数折算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其实际有效履职期间计算比例,待公司年度整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全部完成后,结合该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前的实际考核得分及公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
一并核算并发放,对于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免职、开除的,公司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绩效年薪。
3、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个人
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停发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并对已发放部分予以全额或比例追回。
4、方案的考核结果及薪酬发放情况,将在公司2026年度报告中
予以披露,接受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若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