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斌)
本人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谨慎、有效地行使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斌: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职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部主任。2015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客座教授。2019年1月至2026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姓名任职期间报告实际出委托出席任职期间报告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期内会议次数席次数次数期内会议次数杨仕华880044
2026年1月,公司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均实际出席。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2026年1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同意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期对应批次的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批次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利息。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2次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及公司董
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事项。2026年1月,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
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审核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资质。针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从法律合规性与交易公允性双重维度开展审查,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确认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均符合监管规范;另一方面结合交易协议条款、市场同类
交易定价数据,核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一致,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对于选举董事事项,本人逐一核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文件,确认其不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选举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决议文件完备合规。针对要约收购事宜,本人全面审阅收购报告书及配套法律文件,重点核查收购主体资格、收购目的、要约价格定价依据、后续公司治理安排等核心法律要素,确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此出具的建议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本人核查了必要性与合理性,认为交易方式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同类型相关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所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如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沟通会。本人结合法律合规要求,聚焦公司运营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数据真实性及业务流程合法性等
核心维度,与年审会计师、审计督查部展开深入研讨。沟通中,本人重点从合规风控角度提出建议,推动内部审计督导职能强化,通过专业沟通与建议输出,助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推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与中小股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日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股东热线等渠道持续跟踪中小股东的需求,针对重复提及的共性问题,推动公司优化信息披露内容,进一步提升投资者沟通的效率与质量。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累计在公司
现场工作17天,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聚焦公司治理的合法合规性开展履职工作,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核查公司重大决策的程序合规性,针对生产经营计划,对照《公司章程》审核决策流程是否符合内部治理规则;针对内部控制体系,从法律风险防控角度审视制度的完善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关注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确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工作期间,本人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开展合规调研,通过与一线员工交流,针对合同管理等,提出合规优化建议。日常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重点跟进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提前审阅相关文件,从专业角度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工作条件。同时,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有效提升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26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
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已建议公司要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评估其是否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确认关联交易的合法性,检查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经查阅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等相关文件,本人认为:
1、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要约收购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董事会针对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考虑到公司股票在
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资成本等因素,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1日召开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为获取更适配的审计服务,提高协同效率,提升审计质量与合规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2025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已建议公司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五)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第六届董事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有8名,拟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姜业奎先生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具有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该议案已经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姜业奎先生的非独立董事提名、聘任符合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2026年1月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本人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后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公司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已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于2025年5月1日披露《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公告》。本人已建议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透明度,在敏感期不得减持。
(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28-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
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6年1月离任,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范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