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407万元收购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持有的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或“标的公司”)67.9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新纪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1、业绩承诺。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以下合称“新纪元业绩承诺方”或“乙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
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20万元,2025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3530万元,承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交易对方按照2023-2025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向荃银高科(股权转让协议中为“甲方”)作出业绩承诺。
2、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当期期末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乙方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甲方有权按照业绩实现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最终在业绩承诺期到期后一次性结算。
(1)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正的,甲方当期按照业绩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实际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00%]×股权转让款×20%,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款×20%-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
(2)若标的公司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负的,甲方当期股权转让款
视为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期股权转让款。
(3)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
-1-万元的,乙方已支付或扣除的业绩补偿甲方予以全部返还。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万元的,乙方应当支付补偿金额计算标准如下:累积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100%]×全部股权转让款。(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若乙方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超过累积补偿金额的,甲方将差额部分予以返还;若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少于累积补偿金额,甲方有权自第五笔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自上市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3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三、新纪元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元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合计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的净
32335529.4923500531.4025381556.1481217617.03
利润
2、业绩承诺额31000000.0033200000.0035300000.009950000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104.31%70.78%71.90%81.63%
如上所述,经审计,新纪元业绩承诺方2025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1.90%,累计完成率为81.63%。
新纪元2025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主要原因系:
*市场供大于求,行业库存高,品种利润被压缩。玉米收购价持续偏弱,农户购种积极性降低,公司高端品种推广受阻。*公司主销品种推广年限久,价格下滑导致渠道利润薄,以及受市场低端种子销售冲击,挤压了公司正常销量。
未来,荃银高科将协同新纪元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提升业绩:
*科研协同深化:建立常态化的种质资源共享机制,明确交流流程与权益分配;
制定生物育种技术联合攻关计划,加速新纪元现有品种的定向改良。
*管理营销赋能:导入荃银高科良好的运营模式与内控标准,派驻精干团队支持,协助提升管理效率;共享市场渠道与品牌资源,针对新纪元品种特性制定差异化营销方案。
*外部资源整合:围绕新纪元核心市场生态区域,有针对性地筛选引进适应性-2-强的突破性品种;建立引进品种的本地化测试与快速改良通道,缩短转化周期。
四、关于新纪元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说明
(1)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计算公式
*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实际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00%]
×股权转让款×20%,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股权转让款×20%-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
*新纪元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万元的,乙方应当支付补偿金额计算标准如下:累积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
100%]×全部股权转让款。(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
若乙方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超过累积补偿金额的,甲方将差额部分予以返还;若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少于累积补偿金额,甲方有权自第五笔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自上市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2)2025年度业绩补偿金额
*当期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538.16÷3530)×100%×22407×
20%=3222.24万元;
*当期扣除的股权转让款视同为乙方当期支付的现金补偿=22407×
20%-3222.24=1259.16万元。
注:根据新纪元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已扣除1309.26万元股权转让款为2024年度乙方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
(3)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及剩余应扣除补偿款
新纪元业绩承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已经届满,乙方应当支付的累积补偿金额=[(9950–8121.76)÷9950×100%]×22407=4117.12万元。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扣除1309.26万元、1259.16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
乙方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公司还应扣除乙方补偿款为:
4117.12-1309.26-1259.16=1548.70万元;
(4)第五笔(即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应支付金额
扣除后乙方剩余应支付的补偿款后,荃银高科应支付乙方第五笔股权转让款的-3-金额为:3222.24-1548.70=1673.54万元。
结合乙方实际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荃银高科收购新纪元67.9%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为22407-4117.12=18289.88万元。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