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70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38人,代表股份51535620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981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35%;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55542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242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71719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98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8%;反对7195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1%;
弃权18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167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06%;反对7195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41%;弃权1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337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68%;反对36823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52%;
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2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09%;反对36823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69%;弃权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3164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128%;反对36783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4%;
弃权25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0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33%;反对36783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249%;弃权2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530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542%;反对36629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5%;
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16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78%;反对36629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75%;弃权19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