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高前文李强方荣郑建军杨欢江明荫伍运飞王宏王华林钱军罗昆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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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常丽平王伟潘治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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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
郑建军许沭华何晏兵李荔芳邹蓁仇泽军陈伟达秦青华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