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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88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22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20752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476980979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23849048.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

红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0=123849048.95元÷2497733579股×10=0.495845元(保留

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845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476980979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23849048.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5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26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207526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97733579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0752600股后的总股本2476980979股为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06月0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06月0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06月0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06月0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06月0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081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0*****737高前文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0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06月0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123849048.95元÷2497733579股=0.0495845元/股【按总股本

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0.495845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5845元/股。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长信科技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唱弛

咨询电话:0553-2396102

传真:0553-5843520

八、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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