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36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
15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60人,代表股份50108484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9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0076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9778%;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5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1008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519%。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47558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00%。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348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7%;反对4367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7%;
弃权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4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64%;反对4367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90%;弃权3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70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2%;反对4286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4%;
弃权52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66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75%;反对428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86%;弃权5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96333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8%;反对42785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9%;
弃权47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2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89%;反对4278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41%;弃权4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0%。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413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7%;反对4526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4%;
弃权1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70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39%;反对452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53%;弃权1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211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4%;反对4372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5%;
弃权50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07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99%;反对437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21%;弃权5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61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4%;反对4368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8%;
弃权455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57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93%;反对436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06%;弃权455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1%。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01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57%;反对136561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2%;弃权233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91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99%;反对13656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71%;弃权233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0%。
关联股东高前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5710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0%;反对136288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63%;
弃权2472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05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19%;反对136288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01%;弃权247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9%。
关联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11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5%;反对4492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6%;
弃权38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08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14%;反对449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73%;弃权38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2%。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63569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65%;反对4479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9%;
弃权248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653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40%;反对4479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43%;弃权248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96211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74%;反对4517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5%;
弃权356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07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90%;反对451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44%;弃权356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