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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088证券简称: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

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69人,代表股份45585010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40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2686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609%;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6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3163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42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股份59465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0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2539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7%;反对2195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

弃权1115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78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522%;反对2195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8%;弃权1115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2532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2%;反对2195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5%;

弃权1122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71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60%;反对2195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8%;弃权1122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52529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5%;反对2192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

弃权1128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68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291%;反对2192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8%;弃权1128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219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6%;反对2587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6%;

弃权1042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658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34%;反对2587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2%;弃权104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305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4%;反对2432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5%;

弃权1112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744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16%;反对2432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5%;弃权1112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2518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2%;反对2224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9%;

弃权1107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57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44%;反对2224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2%;弃权1107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042485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430%;反对34379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3%;

弃权1045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68%;反对34379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181%;弃权104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1%。

关联股东高前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52504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0%;反对222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弃权11252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42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04%;反对222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1%;弃权1125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454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52%;反对22602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8%;

弃权1134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893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70%;反对2260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4%;弃权1134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674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81%;反对24065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0%;

弃权1094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787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19%;反对2406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93%;弃权1094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8%。

关联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高前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2499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反对2279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0%;

弃权10711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9384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05%;反对2279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0%;弃权1071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4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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