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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牢惩防体系制度篱笆 财务造假打击力度再升级

证券时报网 01-07 16:50

*ST金灵 --%

监管部门升级对财务造假保持全方位、立体化的追责打击力度。证监会近日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12个监管部门参加,打击财务造假形成聚合力、强打击之势,释放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露头就打、打则从严”的强烈信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保持“零容忍”高压,处罚力度持续明显升级,针对重大违法行为施以重罚,跨部门联合打击财务造假,体现出监管重心意图实现平衡,从着重“事后调查处罚”转向“事前合规机制+事中动态监测+事后严厉追责”并重,资源向预防与预警倾斜。

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

自2024年起,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就形成了综合惩防体系,包括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齐参与,加强法治供给,加大对财务造假查处力度,合力惩治第三方配合造假,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行政执法、刑事惩戒、民事追偿、诚信约束有效衔接的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不断深化,常态化长效化惩防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组数据体现成效: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对43起案件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究责任,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坚决以行政违法共犯方式严惩。持续强化立体化追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支持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案件受损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先后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接到行政罚单的有造假的相关主体,也有配合造假的第三方;既有企业,也有个人;除了罚金外,“资格罚”更显威力,有人被市场禁入10年,也有的机构业务被暂停开展。如此重罚,就是要形成强大震慑力,精准锁定并摘掉财务造假这颗资本市场“毒瘤”。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市场生态明显好转。”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惩处的背后,是行政、刑事、民事追偿、诚信约束全方位立体追责体系的不断深化。在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大背景下,打击财务造假绝非证监会“一家之事”,而是一场需要法治、监管、产业等多方力量协同作战的系统工程,其目标是构建起让造假者无所遁形、让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坚实保障的长效机制,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

财务造假打击再升级

此次跨部门协同的再动员、再部署,无疑向市场传递出清晰信号: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座谈会上就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包括继续完善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这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进入“全链条、立体化、协同化”新阶段,惩防体系从“事后处罚”升级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惩处”的全链条治理;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主体”扩展到“大股东、实控人、中介机构、第三方配合者”的全维度追责,将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特别是提到的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将启动,无疑将持续加强和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监管,就是要推动上市公司形成强化规范治理的新格局。

资本市场曾在2020年启动过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经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有所提升。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需要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透明度、董事会独立性及决策有效性、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以及信息披露质量等核心问题。通过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公司治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应着力防范化解资金占用等潜在风险点,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

投资者保护将更上层楼

座谈会提出,证监会将继续主动积极会同各部门以更实的举措持续增强综合惩防效率效果,不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惩戒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筑牢投资者保护网,座谈会明确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正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实践。

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先行判决,这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田利辉指出,这标志着投资者保护从“被动补偿”转向“主动维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的深化,不仅关乎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更是资本市场治理理念的飞跃。当监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从“单兵突进”转向“协同作战”,中国资本市场的“硬实力”与“软环境”将同步提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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