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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金通灵 --%

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5-05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6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733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36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424813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8.527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68名,代表股份12526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8412%。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9名,代表股份

21065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4146%。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855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9%;反对207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

弃权4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65%;反对207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弃权4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94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7%;反对202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

弃权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6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71%;反对2029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0%;弃权3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94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6%;反对203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3%;

弃权3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67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152%;反对203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8%;弃权3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6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23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2%;反对17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

弃权3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6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87%;反对173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11%;弃权3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19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8%;反对171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弃权4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2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31%;反对171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7%;弃权4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1%。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24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5%;反对17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6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48%;反对17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3%;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257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0%;反对169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

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83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70%;反对169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11%;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5242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5%;反对17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8%;

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96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48%;反对171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3%;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494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4%;反对202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弃权3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09%;反对2022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弃权3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2%。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赵国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

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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