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金灵 公告编号:2026-05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68791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125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486%;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1名,代表股份1638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7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名,代表股份16382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76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需要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6个,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2%;
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30%;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9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2%;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730%;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01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0%;
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53%;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4%;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3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2%;
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0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54%;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364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
反对306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5%;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54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764%;反对306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292%;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3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2%;
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2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02%;反对369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54%;弃权3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76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8%;弃权3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5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914%;反对3691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弃权3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赵国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
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