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金灵 公告编号:2026-05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名,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2000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3.70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485%;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6名,代表股份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名,代表股份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
反对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86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0%;反对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2%;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0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
反对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86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0%;反对8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2%;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57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0%;
反对1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81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54%;反对1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10%;弃权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9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
反对1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838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5%;反对11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5%;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124026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3%;
反对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785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30%;反对15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2%;弃权1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和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909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
反对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其中,股东申志刚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155600股。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765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3%;反对182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4%;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31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4%;
反对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790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06%;反对150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08%;弃权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43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
反对146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8802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29%;反对146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4%;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澍颖律师、张婷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