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证券简称:金通灵公告编号:2025-04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处置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伟、季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
股东季伟所持13900000股公司股份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导致的被动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股东季伟股份司法拍卖、以物抵债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将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季伟所持
有的13900000股,分10个标的包拍卖,每个标的包为1390000股。本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或债权人同意以物抵债,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9月29日10时至2025年9月30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10月16日10时至2025年10月17日10时止。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25年9月30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季伟持有的111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0894805股的18.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0.7467%)被竞买人竞得;本次拍卖的季伟持有的公司股份2780000股在竞拍时间内因无人出价已流拍,流拍股数占季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4.56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67%。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崇川法院出具的(2024)苏0602执54107号《函》,经申请执行人李宁同意以物抵债,流拍的2780000股已转至申请执行人李宁名下。
截至2025年10月29日,上述13900000股按每股过户单价2.7279元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以物抵债)导致被动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过户完成时间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司法拍卖截至2025年10月29日111200000.7467%季伟
以物抵债截至2025年10月29日27800000.1867%
合计----139000000.933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季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维东的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名称占公司总股本占公司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08948054.0892469948053.1558
季伟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8948054.0892469948053.155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63831041.1002163831041.1002
季维东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40957760.2750
有限售条件股份163831041.1002122873280.8251
合计持有股份772779095.1894633779094.2560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510905813.4308
有限售条件股份772779095.1894122873280.8251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季伟、季维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277909股,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94%。本次权益变动后,二人合计持有63377909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60%,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季伟、季维东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