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
的专项说明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
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现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具体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案件七所述,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
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参加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本次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2024)苏01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同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6年2月1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报告已完成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工作。当日,管理人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提交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认为“金通灵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即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同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后,有效地化解了债务危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相关债务等已根据《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或已将对应偿债资源提存/预留至管理人账户。
综上所述,公司涉及上期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所涉事项影响已经消除。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