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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3 查看全文

金通灵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址( l o c a t i o 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02009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2103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案件七所述,2024年12月3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对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一(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

金通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金通灵公司本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强调事项,该事项已由金通灵公司在其

2024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没有发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金通灵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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