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雪忠)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雪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具有中国律师、中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历任华中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满足独立履行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董出席股董事姓以通讯方式参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加董事会次董事会次董事会次事会次东会次名加董事会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数数数数数朱雪忠51400否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由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和开展了相关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日常会议1次,亲自出席。主要对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并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号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12025年10月16日
会第三次会议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议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提出建议。2025年本人实际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1、审议通过《2024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一季度工作计划》;
12025年01月06日
员会第九次会议2、审议通过《与金通灵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计划阶段)》;
3、审议通过《2024年报预审阶段情况汇报》。
1、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划》;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22025年02月26日2、审议通过《与金通灵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审计过程
员会第十次会议中)》。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4、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
32025年04月21日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42025年08月25日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案》;
52025年10月16日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62025年10月23日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1、审议通过《关于<与金通灵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审计
72025年11月27日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计划阶段)>的议案》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为了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与进展,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实施情况,本人会前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其他成员以及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获取了相关补充信息。就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与内控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相关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事前充分研究,并在会议召开时发表同意的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审议了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具体如下:
序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号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审议通过《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12025年09月26日
第四次专门会议议案》
本人在专门会议上的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提交的议案认真审议,经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表决后,形成会议决议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参观生产车间,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治理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及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前及时与独立董事沟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了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责的有效发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应披露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维持预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重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事项。本次借款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相
关方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为会计准则变更情形。公司不存在因会计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审慎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以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朱雪忠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