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9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重整投资人及部分债权人完成股票过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管理人已将295492676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部分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指
定主体证券账户,其中:向重整产业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54000000股,向部分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190800000股,向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共划转50692676股。
一、向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一)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管理人已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向部分重整投资人的指定持股主体划转转增股票,共计24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3%,目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转增后转增前持股转增后持股占公司锁定期限序号重整投资人名称指定持股主体名称数量(股)数量(股)总股本(月)比例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
14749844810149844818.80%36
司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
2066000001.22%12
限责任公司限责任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外贸信托-玄武臻橙
3050000000.93%12
托有限公司10号服务信托
4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宁波泓庭投资合伙企0110000002.04%12
1转增后
转增前持股转增后持股占公司锁定期限序号重整投资人名称指定持股主体名称数量(股)数量(股)总股本(月)比例业(有限合伙)业(有限合伙)北京律光星图人工智新余烈木企业管理合
50100000001.85%12
能技术有限公司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
0182200003.37%12
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展中心(有限合伙)
6
限公司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
082800001.53%12
展中心(有限合伙)
7虞仲灿虞仲灿0264000004.89%12
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
090000001.67%12
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展中心(有限合伙)
8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兴陇致远科技发
0170000003.15%12
展中心(有限合伙)瑞昌圣元亨泰企业管
盛源亨泰科技(海南)9理合伙企业(有限合013000000.24%12有限公司
伙)南京骞豪船舶科技有南京润智通科技合伙
100140000002.59%12
限公司企业(有限合伙)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0117600002.18%12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伙)
11
司湖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0148400002.75%12伙)俊富信息产业发展(无无锡俊沣源科技发展
12090000001.67%12
锡)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威正同信商务服北京珂珞壹企业管理13务合伙企业(有限合0176000003.26%12有限公司
伙)北京泰华人工智能产北京国泰创业投资集
14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05000000.09%12
团有限公司公司天蝎座十五五十新能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
15源产业发展私募证券081000001.50%12
有限公司投资基金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
1605000000.09%12
理有限公司理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
1702000000.04%12
任公司任公司
2转增后
转增前持股转增后持股占公司锁定期限序号重整投资人名称指定持股主体名称数量(股)数量(股)总股本(月)比例
18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015000000.28%12
应划转给重整财务投资人暨产业合作伙伴上海弘琪云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
16200000股股票,待其提供投资协议主体对应的证券账户后再完成过户。
(二)向部分债权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2025年11月21日,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向197户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完成了合计50692676股转增股票(占总股本的9.39%)的过户,该等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各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指定持股主体北京雅焱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粤雅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同为赵栋,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华朴致远(北京)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指定持股主体北京德为华福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兴陇
致远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同为廖铭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湖北华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持股主体湖北华楚国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
北华楚国科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同为李上吉,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100%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之外,其余各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3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被酒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9月22日开市
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后续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3、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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