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除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拟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7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99元/
2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97.60万股。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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