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107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一楼圆
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2338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6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65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65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65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65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9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
反对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4%;反对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
反对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6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44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7%;
反对38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80%;反对383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4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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