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6-010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168号一楼圆
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09584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1679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7905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栋梁先生、王泽春先生、孙爽女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01、《关于提名张栋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43%。
张栋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提名王泽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王泽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提名孙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37%。
孙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连平先生、邱新先生、刘志伟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孙连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孙连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提名邱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8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36%。
邱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提名刘志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7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84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237%。
刘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45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
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6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5%;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5%;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借款融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101679045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0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8%;反对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66%;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卓海萍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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