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7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51088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498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590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1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7%;
反对4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30%;反对4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7%;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5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4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
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25%;反对9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理民律师、徐安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6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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