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7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10月27日,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
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民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
2、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3、酒泉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
重整计划后,公司及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09破1号、(2025)甘09破2号、(2025)甘09破3号、(2025)甘09破4号、(2025)甘09破5号《民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酒泉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金刚光伏收到的(2025)甘09破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现金刚光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2、终止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金刚羿德收到的(2025)甘09破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金刚羿德公司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表决组通过。
综上,金刚羿德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欧昊电力收到的(2025)甘09破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欧昊电力公司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
综上,欧昊电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苏州型材收到的(2025)甘09破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3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现苏州型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五)苏州金刚收到的(2025)甘09破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现苏州金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将会对公司
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4五、风险提示
1、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下属四
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若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
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金刚光伏收到的(2025)甘09破1号《民事裁定书》;
2、金刚羿德收到的(2025)甘09破2号《民事裁定书》;
3、欧昊电力收到的(2025)甘09破3号《民事裁定书》;
4、苏州型材收到的(2025)甘09破4号《民事裁定书》;
5、苏州金刚收到的(2025)甘09破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5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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