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77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9号(奥凯路向南500米)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名,代表股份63969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6471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现场出席的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未进行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16471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57%。
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601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601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3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代表、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合
议庭成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47498448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8%;
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7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5%;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3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安昌律师、周奇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风险提示
1、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虽已获得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及第9.4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金刚”。若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4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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