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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刚: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ST金刚 --%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金刚 公告编号:2025-06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首页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1(四)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一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与之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1、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2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

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终止事

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的原因及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3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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