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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公告编号:2026-037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274896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6585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904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9065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0人,代表股份9046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9%。

公司董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7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5%;

反对36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6%;弃权

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990%;反对36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125%;弃权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5%。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7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95%;

反对36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6%;弃权

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990%;反对369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7125%;弃权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4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7%;

反对372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4%;弃权

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25%;反对372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0390%;弃权4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9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51%;

反对381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8%;弃权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4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533%;反对381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1134%;弃权4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3%。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34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6%;

反对378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2%;弃权

7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436%;反对378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604%;弃权7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股东会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办理2026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66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7%;

反对358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23%;弃权

7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52.2333%;反对358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4914%;弃权7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53%。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4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8%;

反对391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7%;弃权

7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60%;反对391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1404%;弃权7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6%。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97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2%;

反对35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8%;弃权

7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19%;反对356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3226%;弃权7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5%。

本议案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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