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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证券简称:国联水产公告编号:2025-03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忠先生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湛江吴川市黄坡镇(吴川)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6号公司一号会议厅。

(5)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9人,代表股份27710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467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1164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1164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1164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3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6%;

反对57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5%;弃权

626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73%;反对57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3845%;弃权626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33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4%;

反对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5%;弃权

632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321%;反对57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3381%;弃权632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8%。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3.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4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44%;

反对57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7%;弃权

626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24%;反对57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2694%;弃权626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82%。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4.00《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74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60%;

反对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33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6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097%;反对6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5442%;弃权633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61%。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34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10%;

反对616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6%;弃权

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84%;反对6167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9827%;弃权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8%。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255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70%;

反对61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5%;弃权

663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82%;反对618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53.1697%;弃权6637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1%。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515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09%;

反对598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0%;弃权

6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7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53%;反对598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3970%;弃权6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办理2025年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2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01%;

反对581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9%;弃权

360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67%;反对5819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9.9902%;弃权360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1%。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华仁、刘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辞鉴(湛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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