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联水产”)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
司2025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众环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0次,44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自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嘉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自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和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
嘉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嘉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明璀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风险能力承担水平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年4月29日,公司2026年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