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51%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该借款实质为公司与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延续。转股交易完成后安德科技实际控制人晏平仲先生将对借款的偿还安排按照51.00%的比例向公司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将形成的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51%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安德科技提供关联担保系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导致,该担保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延续,转股交易完成后安德科技实际控制人晏平仲先生将对存量担保按照51.00%的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将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事项。独立董事:饶立新、程文明、翁卓君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