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华伍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结执行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执行人”)于
2026年3月18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湘01执1292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公司与仇映辉、王雅杰及案外人何不知、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6月更名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于2018年9月28日签订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与仇映辉、何不知、王雅杰(原股东)及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关于长沙市天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向深圳国
际仲裁院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了本案,受案号为(2023)深国仲受3958号。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2023)
深国仲裁3958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进行了仲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5)湘01执1292号】:你方与仇映辉、王雅杰有关国内非涉
1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03民特117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仇映辉、王雅杰提出的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3958号】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民特117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仇映辉、王雅杰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裁395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执行款共计59万元。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湘01执12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仇映辉、
王雅杰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机动车、保险、股权、有价证券等
财产信息,除银行账户和股权信息外,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自2025年5月23日起,本院先后划拨仇映辉、王雅杰银行账户存款共计
716862.42元。双方当事人于2026年3月6日一致确认上述划拨的716862.42
元款项应向仇映辉、王雅杰保留生活费各59400元,故本案执行到位的716862.42元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8062.42元、发放仇映辉、王雅杰的生活费118800元后,剩余590000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本院经摇珠选定湖南中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被执行人仇映辉持有的贵州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贵州飞映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9.0909%股权和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44.5858%股权、王雅
杰持有的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4.4144%股权进行审计。后查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2025)湘0112破申2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南天之杰机械制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而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华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90.9091%股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向本院提交暂缓上述股权处置、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意见。
2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适用限制消费措施。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其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认为,经采取上述执行措施,本案冻结的案涉股权因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被管辖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故对该财产暂不宜强制处置;而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裁3958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7308.54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324.99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5.49%;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983.55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54.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湘01执1292号之一】,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后续公司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湘01
执1292号之一】。
特此公告。
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