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饶立新先生、程文明先生、翁卓君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2025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饶立新先生、程文明先生、翁卓君先生及报告期离任的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饶立新先生、程文明先生、翁卓君先生、刘卫东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