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华伍股份公告编号:2025-07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恢复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恢复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申请执行人”)于
2025年9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
粤03执恢65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根据公司与被申请人一花再华、被申请人二潘北河于2016年12月签订的《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于2018年12月分别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受理了本案。
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
仲京裁字第0577号】,中国贸仲对本案进行了仲裁,裁决花再华、潘北河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5312600元及相关违约金。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就本次裁决的相关结果进行了披露。
公司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后,根据法律流程积极申请执行本裁决。
2021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潘北河、花再华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7号裁决书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就本次申请执行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4年3月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上述案
件的执行款共计10771240.71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华伍股份
2024年4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执恢1403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其
他可供执行财产或恢复执行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仲裁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就本事项进行了披露。
以上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
二、本次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恢651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花再华、潘北河的财产(以
205312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执行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
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7304.13万元(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322.95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5.49%;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3981.1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54.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本期的结案或尚未结案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恢复执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恢复执行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仲裁案件可供执行财产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公司收到执行款项,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采取措施,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03执恢651号】。
特此公告。
-2-华伍股份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