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卫东)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5年10月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在
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
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卫东,196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2022年2月至2025年11月10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本人还兼任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兼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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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5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缺席董委托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出席董事会事会次事会次数加董事会会议次数数次数数
81700否
2025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会3次,不存在连续超
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
2025年,本人共出席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与外审机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审计法务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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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认真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
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3.利用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和公司的董事、经理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法
务等事项进行交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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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万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曹明生先生已辞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熊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待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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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9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翁卓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补选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
2025年,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
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感谢公司在我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讨与决策。履职过程中,我立足专业视角,充分运用自身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建设等关键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兼具建设性与客观性的专业意见。通过有效履职,助力董事会决策更贴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刘卫东):____________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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