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3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通知已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根据股东临时提案于2026年5月11日发出了《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六楼会议室。
1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013313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0100667689100667689
股份总数(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0.0000%23.4111%23.4111%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类别现场网络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0131131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
02948534029485340
股份总数(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0.0000%6.8571%6.8571%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
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0035418999.6886%1770000.1758%1365000.1356%
其中:中小股东2917184098.9368%1770000.6003%136500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0003818999.3747%4930000.4897%1365000.1356%
其中:中小股东2885584097.8650%4930001.6720%136500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9996138999.2984%5708000.5670%1355000.1346%
其中:中小股东2877904097.6046%5708001.9359%135500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9988018999.2177%6510000.6467%1365000.1356%
其中:中小股东2869784097.3292%6510002.2079%1365000.46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9995818999.2952%5713000.5675%1382000.1373%
其中:中小股东2877584097.5937%5713001.9376%138200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领取津贴情况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普通股股东9983488999.1727%6973000.6927%1355000.1346%
其中:中小股东2865254097.1755%6973002.3649%135500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9983488999.1727%6973000.6927%1355000.1346%
其中:中小股东2865254097.1755%6973002.3649%135500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9984438999.1822%6878000.6832%1355000.1346%
其中:中小股东2866204097.2078%6878002.3327%1355000.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0007458999.4108%4549000.4519%1382000.1373%
其中:中小股东2889224097.9885%4549001.5428%138200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0005518999.3916%4743000.4712%1382000.1373%
4其中:中小股东2887284097.9227%4743001.6086%1382000.4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股东10024258999.5777%2974000.2954%1277000.1269%
其中:中小股东2906024098.5583%2974001.0086%1277000.433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罗洪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昱申先生、梁天锐先生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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