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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乔红军,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旨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年10月17日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
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乔红军,男,生于1967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律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财金系财政学专业。1989年9月至1989年12月,厦门灿坤电器有限公司职员,1989年12月至1999年3月担任厦门市审计师事务所科员、副所长;1999年4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投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厦门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担任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2018年5月起兼)职务;2021年8月至2025年6月,任职于福建汇丰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曾任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85)独立董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年4月至2025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
1/6公司提供财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也未在公司任职或在公司主要股东的企业任职。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列席股东会2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在每次会议前均提前获取并认真研读全部议案材料,就关键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沟通,以全面了解决策背景与潜在影响。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分析与判断,并发表了客观、明确的表决意见。
本人对履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审议内容表决情况号《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同意金情况》
《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
12025年4月27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同意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2025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同意
2/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司资金情况》
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资格审查,重点核查候选人教育背景、专业履历、任职资格及诚信记录等方面,确保了本次换届工作的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有力保障了选举程序的合法、合规与结果的有效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公司参与经营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查和评定,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体系,有效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次与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在年审机构进场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人员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等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敦促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密切关注媒体及网络舆情,保障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本人通过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与专项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此基础上,本人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3/6公司报送的有关会议资料及所有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客观、审慎的分析与判断,
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注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新举措,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体系,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运营、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动态,听取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所涉诉讼案件等重大事项进展、行业发展等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合计20.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期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全面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且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故对议案投出赞成票。
4/6(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等方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全面核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人资格、候选人任职资格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收到有关控股子公司股权回购通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获悉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股东发出股权回购通知事宜。本人详细了解双方交易背景、增资情况、回购条款等方面,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可行方案,持续跟踪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公司尽快妥善处理该事项,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专业履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对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与经营状况的重大事项保持高度关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已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自2025年10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5/6管理层及职能部门给予的高度支持与配合,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
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特此报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红军
2026年4月28日



